云嘉律师精准辩护!两起串通投标相关案件当事人均获不起诉
涉案罪名:串通投标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【串通投标罪】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的合法利益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近日,北京云嘉(合肥)律师事务所指派郑素杰、丁海恩律师,分别为涉嫌串通投标相关案件两位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,最终检察机关均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,专业辩护实力获实践印证。
两起案件均为建设工程领域内提供多家公司资质参与围标,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两位委托人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,明知他人欲实施围标、串标等行为,仍向他人借用公司资质通过控制投标报价参与围标,符合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,构成串通投标罪。
串通投标罪,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,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的合法利益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近年来,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,与腐败问题相关联的串通投标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。司法实践中,无论是从法律适用,还是事实的认定,串通投标罪都是一个难题。
办案结果:最终,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观点,依法对两位当事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