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嘉律师助力企业行政维权减少大额损失

发布时间:2026-03-06 10:25:31

云嘉律师助力企业行政维权减少大额损失


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往往需要进行投标。然而,一旦被认定为“串通投标”,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信誉危机。这不仅会导致企业失去中标机会,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、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。近期,云嘉律所代理了一起行政维权案件,云嘉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,为委托人排忧解难,减少大额损失。


案情背景:去年5月份,丽康公司员工在安徽某县与其他公司串通投标,公安机关对其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。同年11月,该案调查终结。行政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对丽康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作出419759元的顶格罚款,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。丽康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告决定后,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顶格处罚不服,于是找到云嘉律所寻求法律帮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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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委托:北京云嘉(合肥)律师事务所在接触案件并了解丽康公司的诉求之后,接受丽康公司的委托,并指派马从兵律师迅速介入。马从兵律师对案情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。

马律师了解到丽康公司事前不知晓项目具体情况,因在安徽区域并没有设立分公司,在余某等人在安徽区域内的商业行为,丽康公司作为总公司必然在业务层面上要给予方便。丽康公司不参与招投标的任何细节,对本案招投标中涉及的串标行为并不知晓,直至相关部门联络公司并向公司下发告知书,丽康公司才对串标事件有初步了解,事前不知道串标事实。

专业剖析
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可以明确行政机关未考虑多方面因素,直接对丽康公司顶格处罚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。

2、丽康公司事前不知晓项目具体情况,自然也不可能存在违法的故意。

3、丽康公司并未中标,项目顺利招标完成,没有造成恶劣的损害结果,且丽康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并未获利。

4、根据《招投标法》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的规定,应当结合案件相关情况,对于丽康公司参与的违法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而依法处罚。

行政复议:明确问题关键所在后,马从兵律师综合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信息,果断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,马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就相关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事实提出了有力的异议,从法律依据、事实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等多个角度,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陈述与申辩。据理力争,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。

办案结果:经过不懈的努力和专业分析,马从兵律师的意见最终得到了行政机关的认可。行政机关重新审视了整个案件,充分考虑了我们提出的观点和依据。鉴于丽康公司违法情节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方面考虑,最终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决定,将案涉行政罚款419759元变更为293831元。